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向塘省级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3196212-3。法定代表人:刘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为人,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吴俊玉,该公司职工。被执行人万国民,男,1963年6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南昌县。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万国民银行存款30613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肖翠云
书记员:胡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