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老娥,男,195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南昌县人,南昌县塘南供销社职工,住南昌县。被执行人江西省鹰潭市榕辉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鹰谭市军民路6号防腐厂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78149166-5。法定代表人陈光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省鹰潭市榕辉肥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收入1007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肖翠云
书记员:胡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