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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江西天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与蒋火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2)南银民执字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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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江西天安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县横岗。法定代表人:汤海涛,系该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广平,该该有限公司职员。被执行人蒋火根,男,1972年9月9日出生,汉族,丰城市人,个体户,住丰城市。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蒋火根银行存款4639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章林

书记员:胡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