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勤学,男,197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籍住河南省镇平县城关镇工业北路19号,现住西安市。被告李治省,男,197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籍住西安市长安区高桥乡阴水坊四组。西安外事学院后前产业中心餐保科科长,现住西安市。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勤学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彭军智
书记员:赵群山
民事 · 一审 · 2005
CONTINUE BROWSING
原告李勤学,男,197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籍住河南省镇平县城关镇工业北路19号,现住西安市。被告李治省,男,197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籍住西安市长安区高桥乡阴水坊四组。西安外事学院后前产业中心餐保科科长,现住西安市。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勤学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彭军智
书记员:赵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