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健,男,1962年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魏娟,女,1965年1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商报社,住所地西安市南新街5号恒星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闫文政,总编辑。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西安商报社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权利人周健对其未受偿的本金110000元申请发放《债权凭证》,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事随时持《债权凭证》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3)新法执字第96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长安
书记员:赵永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