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1月5日,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称本院裁定认可的《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配完结,请求本院终结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终结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齐国安审判员:罗源审判员:陈慧法官助理:邓圣欣
书记员:陈佳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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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1月5日,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称本院裁定认可的《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配完结,请求本院终结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终结衡阳市百诚名汇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齐国安审判员:罗源审判员:陈慧法官助理:邓圣欣
书记员:陈佳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