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泰州市先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杨新红,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31日,泰州市先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2020年6月19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李荣木对泰州市先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12月9日,泰州市先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提交其拟定的《泰州市先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在法院裁定确认该分配方案后,管理人正在按该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现泰州市先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破产工作已基本完成,故请求法院终结泰州市先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泰州市先锋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周树平人民陪审员:王桂琴人民陪审员:孙桂萍法官助理:卢春明
书记员:张丽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