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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朱俊燕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24破22号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12-30
地区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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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朱俊燕管理人。2020年12月29日,朱俊燕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朱俊燕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且债权人郑伟俊不同意对债务人朱俊燕进行个人债务清理,请求本院终结朱俊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终结朱俊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陈爱菊

代书记员:周莹莹

引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