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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9

张三品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浙1024破17号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19-11-04
地区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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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三品管理人。2019年11月4日,张三品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张三品在债务清理期间无法联系,请求本院终结张三品债务清理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三品在债务清理期间无法联系,不能履行债务人义务,张三品管理人申请终结债务清理程序符合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张三品债务清理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陈爱菊

代书记员:周莹莹

引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