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1月16日,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截止2020年11月12日,除管理人报酬外,本案已实际发生破产费用1214元,均尚未支付。经通知,债务人股东曾建方未向管理人提交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也未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经管理人调查,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清偿的财产为零,且无其他财产线索。债务人无可供清偿的财产,其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破产,终结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一、宣告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仙居县果中果饮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张福弟
代书记员:周莹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