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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7)苏0981破1号之四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12-30
地区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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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2月30日,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8日期间召开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制作的《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一、批准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东台市中瑞银基地产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于俊审判员:何娟审判员:于志丽

书记员:林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