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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20

湖南上水低碳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常德梦桃源水上乐园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受理民事裁定书

(2020)湘07清申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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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0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湖南上水低碳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诉讼代表人:张杰,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丹,该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被申请人:常德梦桃源水上乐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法定代表人:朱慧仙,该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7月10日,申请人湖南上水低碳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上水公司)以常德梦桃源水上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桃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出现解散事由后,逾期未自行组织清算为由,申请对梦桃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公告通知了梦桃源公司,梦桃源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院查明:梦桃源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在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股东为湖南上水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上游乐园服务;法定代表人为朱慧仙。2020年4月28日,因湖南上水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被本院宣告破产,其独资子公司梦桃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梦桃源公司即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解散,但至今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受理湖南上水低碳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对常德梦桃源水上乐园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文晓桃审判员:刘宇学审判员:刘爱华法官助理:高芳

书记员:侯雨彤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