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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20

申请人南京雍公馆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5强清1号之二

案由与程序
· 强制清算
裁判日期
2020-12-14
地区
建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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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雍公馆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

本院认为,南京雍公馆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雍公馆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安时建审判员:王娟审判员:李莎郦法官助理:刘艳

书记员:高欣梅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