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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20

张建忠管理人执行裁定书

(2020)苏0509执清8号之一

案由与程序
· 强制清算
裁判日期
2020-11-09
地区
吴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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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建忠管理人。2020年11月4日,张建忠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张建忠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请求本院终结张建忠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经管理人调查,张建忠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未能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供完整的债权清册,且向管理人表示其人在外地,无法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管理人查明,张建忠名下尚有位于苏州市××区××家坝社区××西路北侧(金盛花苑)9幢203室房屋一套以及车辆一部,经管理人多次沟通,张建忠拒绝配合管理人处置上述房产,且未能积极向管理人移交名下车辆。

终结张建忠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章伟审判员:吴龙章审判员:沈平

书记员:沈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