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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行政赔偿二审 · 2020

田开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人民政府乡政府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2020)鄂05行赔终4号

审理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与程序
· 行政赔偿二审
裁判日期
2020-07-06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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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开文,男,1943年1月29日出生,土家族,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人民政府。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村五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528011140607W。法定代表人赵子鸿,镇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局。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大道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528MB0L7077X0。法定代表人李孟成,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少华,副局长。一般授权代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按规定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钟波审判员:胡振元审判员:曹斌

书记员:杜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