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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20

11汤寒阳与泰州市海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91强清11号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由与程序
· 强制清算
裁判日期
2020-07-01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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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汤寒阳,男,1980年2月3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委托代理人:汤连喜,男,1950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泰州市海陵区,系汤寒阳父亲。被申请人:泰州市海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945762-3,住所地泰州市。法定代表人:曹晶,该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11日,汤寒阳以泰州市海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泰州市海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裁定受理汤寒阳对泰州市海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清算程序中,经债权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受理对泰州市海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终结泰州市海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李剑峰审判员:沈凯审判员:陈俊涛

书记员:李德剑

引用法律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