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泰州市开发区新汇源洗涤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9月2日,泰州市开发区新汇源洗涤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汇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新汇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新汇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泰州市开发区新汇源洗涤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本裁定书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李剑峰审判员:沈凯人民陪审员:李辉法官助理:李芙蓉
书记员:李德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