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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破1神迪机电(泰州)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7)苏1291民破1-7号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12-11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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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神迪机电(泰州)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2月10日,神迪机电(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迪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神迪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神迪公司的破产程序。

终结神迪机电(泰州)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郝洁审判员:吴翔人民陪审员:刘葆久

书记员:赵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