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苏1322破5-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0年文书破产程序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管理人。2020年3月11日,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被申请人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被申请人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破产程序。

终结沭阳县沪安木业制品厂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赵大权审判员:马迪锋审判员:卓凤芹

书记员:武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