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1月25日,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最后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一、终结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二、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宿迁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杨立江审判员:钱月梅审判员:侯顺忠法官助理:梁佳鑫
书记员:邓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