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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1

宿迁市兴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苏1311破23号之五

案由与程序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1-03-11
地区
宿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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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宿迁市兴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3月11日,宿迁市兴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宿迁市兴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宿迁市兴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终结宿迁市兴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张言伟审判员:钱月梅审判员:张欣法官助理:张婷婷

书记员:邓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