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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06破1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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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20年文书破产程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3月26日,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查明: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7日,于2018年6月29日经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涉及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众多执行案件,经本院执行,资产处置款均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经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9日裁定确认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异议的债权1笔,金额1188518.12元。同时,自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以来,其已垫付登报公告、邮资、交通等多笔破产费用。然而根据管理人对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资产的核查情况来看,目前其并无可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的资产。此外,债务人与债权人未能达成重整或和解方案,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情形。

一、宣告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宁波格尔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高拓审判员:王群人民陪审员:钟海霞

代书记员:郑璐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