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喆诉被告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马场派出所行政赔偿一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本案仍由你院审理。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管辖 · 2020
沈喆决定书
(2020)津02赔辖1号
- 审理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案由与程序
- · 管辖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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