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蒙,男,198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告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法定代表人张月田,局长。委托代理人刘巍。委托代理人罗洁,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杨晓琳审判员:范奚菲人民陪审员:张帆
书记员:杨洪梅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行政赔偿一审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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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龙蒙,男,198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告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法定代表人张月田,局长。委托代理人刘巍。委托代理人罗洁,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杨晓琳审判员:范奚菲人民陪审员:张帆
书记员:杨洪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