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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行政赔偿一审 · 2020

龙蒙与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2020)津0101行赔初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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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文书2020年文书行政赔偿一审程序

原告龙蒙,男,198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告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法定代表人张月田,局长。委托代理人刘巍。委托代理人罗洁,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杨晓琳审判员:范奚菲人民陪审员:张帆

书记员:杨洪梅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