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刘楠,董事长。2020年9月7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一、批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俞秋玮审判员:刘琳审判员:姚磊法官助理:李想
书记员:张蒙蒙
引用法律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