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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台州市黄岩通利冲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公司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浙1003破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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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台州市黄岩通利冲模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4月16日,台州市黄岩通利冲模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台州市黄岩通利冲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利公司)无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通利公司破产,并终结通利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一、宣告台州市黄岩通利冲模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台州市黄岩通利冲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筱琴

代书记员:丁俊月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