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兰溪市方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0年9月10日,兰溪市方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兰溪市方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给确权债权人,最终分配已经完结,已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故请求本院终结兰溪市方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查明:债务人兰溪市方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债权清偿工作已完结。
终结兰溪市方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包小鸽审判员:胡琴仙审判员:伍俊鸿
代书记员:方颖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