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袁仁聪,男,198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被申请人:温州凯蒂派奇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达路41号(第一层第一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875LDXL。法定代表人:徐亮。本院查明:管理人在接受本院指定后,开展对被申请人温州凯蒂派奇鞋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调查,发现温州凯蒂派奇鞋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经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申请人袁仁聪以被申请人温州凯蒂派奇鞋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温州凯蒂派奇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并指定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驳回申请人袁仁聪的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何晓艳法官助理:黄千格
代书记员:卢冠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