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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宿迁市汇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9)苏1302破5号之四

案由与程序
不当得利纠纷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12-28
地区
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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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宿迁市汇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12月25日,宿迁市汇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汇鸿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汇鸿公司破产程序。

终结宿迁市汇鸿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张前进审判员:苗其宝审判员:曹尧瑶

书记员:臧悦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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