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申港电磁线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镇澄路1458号。法定代表人:张根洪,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风电科技产业园横四路。法定代表人:李铀,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江苏申港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公司)以被申请人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万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航天万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航天万源公司,航天万源公司未提出异议。本院查明:航天万源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2018年5月10日,本院作出(2018)苏0206民初160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航天万源公司结欠申港公司货款2927708.5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航天万源公司未能清偿上述债务。
受理江苏申港电磁线有限公司申请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陶勇达审判员:徐辉审判员:季静娜
书记员:邓苏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