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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18

救助申请人黄伦彪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18)川1723司救执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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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人:黄伦彪,男,199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

救助申请人黄伦彪与被执行人陈彪等人健康权纠纷一案,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开江民初字第289号民事判决书。救助申请人黄伦彪以家庭困难,无经济收入为由,于2018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救助申请人黄伦彪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符合相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黄伦彪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元。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