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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19

救助申请人周圣兵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19)川1723司救执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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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人:周圣兵,男,汉族,1978年11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开江县。

救助申请人周圣兵因与被执行人刘远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1723执670号民事裁定书。救助申请人以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自己生活困难为由,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救助申请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符合相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周圣兵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