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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18

罗其武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决定书

(2018)川3430司救执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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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人:罗其武,男,汉族,住金阳县对坪镇。

救助申请人罗其武因其与邓方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终结后,以其家中困难,且邓方才已经不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为由,于2018年7月3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本院司法求助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经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罗其武与邓方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邓方才及其家庭成员均是吸毒人员,无其他收入,已经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申请人罗其武也属是家庭困难人群,该案中所涉及的款项38600.00元,对申请人来说也是一笔较大的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申请人罗其武国家司法求助金38600.00元。

审判长:卢剑波审判员:胡成审判员:吉牛尼支

书记员:石一阿且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