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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7

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05破申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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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7年文书破产程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观音桥电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2801535G。法定代表人:王彬杨,执行董事。申请人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中诚建司)以其经营管理不善,已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查明,2010年12月27日,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重庆市长江建筑工程公司整体改制为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中诚建司),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注,注册地为重庆市江**观音桥电测村**江中诚建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表明,截至2017年8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834519025.10元,负责合计845963296.68元,所有者权益为-11444271.58元。迄今为止,本院尚在执行的以长江中诚建司为被执行人案件5件,不能兑现金额150万元左右。

受理申请人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李世军代理审判员:周游代理审判员:何露

书记员:李画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