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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7

佛山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6)粤06破8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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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7年文书破产程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佛山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经过破产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依法应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佛山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黎健毅审判员:陈秀武代理审判员:李慧

书记员:张宗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