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经过破产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依法应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佛山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黎健毅审判员:陈秀武代理审判员:李慧
书记员:张宗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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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佛山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经过破产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依法应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佛山市华顺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黎健毅审判员:陈秀武代理审判员:李慧
书记员:张宗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