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物资回收公司管理人。2020年8月7日,佛山市物资回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邮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佛山市物资回收公司破产程序。
终结佛山市物资回收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王滑明审判员:黄健超审判员:李慧
书记员:晏林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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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佛山市物资回收公司管理人。2020年8月7日,佛山市物资回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邮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佛山市物资回收公司破产程序。
终结佛山市物资回收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王滑明审判员:黄健超审判员:李慧
书记员:晏林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