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清算组在组织清算过程中,对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偿付债务,且根据资产负债现状无法作出清偿方案,申请转为破产清算并宣告公司破产。
一、受理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对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宣告慈溪爱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李骏人民陪审员:张川川代理审判员:马红伟
代书记员:潘玲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