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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黄某与郑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清佛法迳民初字第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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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5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黄某,女,汉族,住佛冈县,身份证号码:×××1228。被告:郑某,男,汉族,住佛冈县,身份证号码:×××1236。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郑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某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某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长:朱纪律审判员:向晓韵人民陪审员:罗素情

书记员:胡艺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