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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4

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3)青破字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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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4年文书破产程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4年6月3日,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冯梅审判员:胡金鳌代理审判员:曲波

书记员:徐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