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4年6月3日,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冯梅审判员:胡金鳌代理审判员:曲波
书记员:徐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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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4年6月3日,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冯梅审判员:胡金鳌代理审判员:曲波
书记员:徐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