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袁孙巍,男,1985年11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被执行人上海好艺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毛振海。
本院在执行浦劳人仲(2013)办字第2870号申请人袁孙巍与被告上海好艺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上海好艺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搬离法律文书载明的地址,现在何处经营不详,目前暂无股票、车辆、房地产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孙巍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凭此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浦劳人仲(2013)办字第2870号裁决书主文第一项内容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毅审判员:龚德华审判员:顾悦
书记员:孙国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