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崔丽芹,女,37岁,汉族,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被执行人辛玉贤,女,51岁,蒙古族,现住通辽通辽市科尔沁区。
申请执行人崔丽芹与被执行人辛玉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科民初字第3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辛玉贤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辛玉贤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辛玉贤账户内的存款202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张伟
书记员:陈景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