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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兰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张执字第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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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兰某。被执行人郑某。

本案执行的兰某申请执行郑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18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昌学审判员:韩增福审判员:刘国华

书记员:郑云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