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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辛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4)西执字第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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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辛某,女,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即墨市人。被执行人王某,男,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农民。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辛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系莱西市人民法院(2003)西民一初字第2354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的债权已经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03)西民一初字第23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志坚审判员:李杰审判员:周礼建

书记员:于易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