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祥林,男,195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银堂,男,198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张增旺,男,198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神木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多、压力大,执行确有困难,不能在法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卷审查,该案符合指令执行的条件,故依法将该案指令子洲县人民法院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神木县人民法院(2013)神民初字第031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鹏审判员:刘耀光审判员:刘文甫
书记员:王会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