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凯国,男,1972年9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杨慧敏,女,1971年9月16日,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杨在堂,男,196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郭娥翠,女,196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5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李永堂
书记员:郑雄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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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凯国,男,1972年9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杨慧敏,女,1971年9月16日,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杨在堂,男,196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郭娥翠,女,196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5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李永堂
书记员:郑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