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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高燕与苏永宏、高晓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神执字第00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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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高燕,女,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苏永宏,男,198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被执行人高晓萍,女,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系被执行人苏永宏之妻。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48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