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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宋祥林与杨瑞宏、王国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8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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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宋祥林,男,195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杨瑞宏,男,197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国斌,男,197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2597号民事判决书中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李永堂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