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黄栋有与刘卫厚、张洪、王万刚、刘世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神法执字第00397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栋有,又名黄东友,男,1957年09月0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清涧县人,教师。被执行人刘卫厚,又名刘卫后,男,195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清涧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张洪,男,1968年03月2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万刚,男,195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刘世亮,男,1959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27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曹葆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