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栋有,又名黄东友,男,1957年09月0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清涧县人,教师。被执行人刘卫厚,又名刘卫后,男,195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清涧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张洪,男,1968年03月2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万刚,男,195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刘世亮,男,1959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27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曹葆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