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白刘军,男,1987年2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刘成,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56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 ·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郑雄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白刘军,男,1987年2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刘成,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56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 ·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郑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