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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白刘军与刘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神执字第0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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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白刘军,男,1987年2月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刘成,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56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 ·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郑雄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