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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金财与高尚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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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张金财,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个体户。被执行人高尚华,男,1952年9月6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神民初字第029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